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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采购关于合同续签的规定是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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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析: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尚未确立采购合同法,因此无法直接涉及到采购合同的续签事宜。
然而,若在原定采购项目基础上增加数量不超过整体项目规模的10%之设备或与其配套使用的其他设施,其总价亦不高于原购合同总价的10%,则可依照原先签署的合同条款,继续向同一供应商进行采购活动并以此方式达成新的政府采购合同。

法律依据: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三十三条
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,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,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。
部门预算的审批,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。
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、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,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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