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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履行担保责任,能否追偿债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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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析:作为未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担保方,在为其所担保之债务提供过保证担保之后,依法享有对债务人追索偿还债务的权利。
在这样的特殊情形中,担保方实际上肩负起原本应当由债务人直接履行的义务,因此,法律特意赋予了担保人相应的追偿权。
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担保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维护,避免他们由于提供担保服务而无端承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条
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,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,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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