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解析:对于债权的先后顺序,通常会遵守如下的基本准则: 拥有担保权益的债权应优先于未设定担保的债权获得清偿。 若在同一财产之上存在多重担保物权,那么,当某项权利被登记在先时,将优先于其后登记的其他权利得到清偿; 反之亦然。 若所有的债权均未设定担保,那么将会根据各自的比例进行平等的清偿。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,拍卖、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: (一)抵押权已经登记的,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; (二)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; (三)抵押权未登记的,按照债权比例清偿。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,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。 |